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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6日)晚上在梅州曾憲梓體育場進行的中超聯賽第六輪最后一場比賽中,深圳隊因為最后階段裁判員的一次誤判,原本可以到手的3分變成了1分。這也引發(fā)了現場的混亂,氣憤不過的深圳隊賽后也出現了不應有的舉動。當然,社交媒體更不會放過這樣的機會,繼續(xù)“惡搞”中國足球。作為現場目睹全過程的目擊者,筆者想說的是:這樣的誤判純屬于業(yè)務范疇,尚不至于上升到人品、道德范疇,更無需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展開各種人身攻擊,包括無限擴大化。
誤判,僅僅只是誤判
事情的經過其實很簡單,即第78分鐘時,成都蓉城隊的9號費利佩那似傳似射的一腳在出底線之前究竟是否碰到了深圳隊球員?執(zhí)法的主裁判張雷判定球碰深圳球員后出的底線,而深圳球員隨即在第一時間便與主裁判交涉,認為是費利佩直接踢出了底線,角球根本子虛烏有。雙方爭執(zhí)不下,張雷堅決不改判,繼續(xù)讓成都隊罰角球。但要命的是,成都隊利用這次角球機會,隊長劉濤將球頂入網內,將場上比分改寫為2比2!隨即,現場陷入了一片混亂之中,深圳隊場上再一次與裁判展開交涉,而替補席以及未進入比賽名單、滯留在看臺上的深圳隊后備球員與工作人員也情緒激動……比賽一度中斷了近7分鐘。
整個過程中,有一個情況是很明確的,即盡管現場有VAR,但球碰沒碰到球員而出界?這并不是VAR介入的范疇。按規(guī)則,只有當涉及進球、紅牌、紅黃牌罰錯對象與點球這四種情況時,VAR才能介入。所以,執(zhí)法主裁判張雷當時沒有借助于VAR這個舉動并沒有任何問題。而深圳隊在第一時間及時與張雷進行溝通,也不存在任何問題,完全不涉及是否服從裁判員的“道德與品行”之爭。
面對深圳球員的異議,張雷選擇“堅持己見”、認定球是碰到了深圳隊球員后才出的底線,依然堅持判罰成都隊獲得角球機會,當時恐怕更多地還是想著維護自己的所謂“裁判權威”,與道德、品行、思想之類的事宜無關,也與“有無良心”之類的道德問題無關,僅僅只是從業(yè)務層面考慮。
但接下來的情況就是:在主裁判沒有鳴哨重新開球、成都隊角球沒有罰出之前,也就是比賽尚未重新開始之前,身為主裁判的張雷是可以選擇改判的,但張雷既然沒有選擇改判、深圳隊員與裁判交涉未果后也都接受了對方主罰角球這樣一個判罰,那么,隨之而來的就應該是深圳隊全力以赴做好角球的防守??娠@然,深圳隊默認裁判的判罰后,明顯心里依然還有情緒,在角球防守時顯然沒有做好百分之百的準備。偏偏不幸的是,成都隊利用這樣一個原本不存在的角球機會,追平了比分!于是,一場風波隨之而起。
設想一下:假設成都蓉城隊沒有利用這個原本不存在的角球取得進球、追平比分,或許等這場比賽結束后,除了當“笑料”一樣,擠兌一下主裁判“水平太差”、“不是角球居然給了角球”之外,再罵上一兩句,也就這樣平淡地過去了??善啥缄牼褪抢眠@樣的機會追平了比分,趕上了那個“寸勁”。作為“受害者”一方,深圳隊上下包括N多支持深圳隊的球迷有意見、有情緒,完全可以理解。而且,在現場觀看全過程的筆者,也一度為深圳隊“鳴冤”,認為張雷在第一時間即判給成都隊角球時,就應該改判由深圳隊球門球。
沒有必要上綱上線
坦率地說,到現在為止,筆者依然認為張雷的這次錯判屬于“業(yè)務范疇”,是技術能力與水平問題,與“道德”完全無關。所以,筆者堅決反對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將張雷描述成為“黑哨”,并進一步無限擴大化,將整個中國足球裁判群體描繪成“黑哨”群體、對中國足球裁判“污名化”。中國足球這些年來每況愈下,成績確實不理想,但這絕不是“抹黑”中國足球的理由,更無需借助社交媒介、利用普通大眾對中國足球的怨氣,煽動對中國足球的所謂“仇恨”。而且,這些年來,“情緒”取代“理性”,加劇了中國足球的亂象,越來越淡化足球業(yè)務、遠離足球本身。
單就張雷這一次判罰,明顯就是純粹的業(yè)務能力與技術能力問題。盡管事后有不少人以先前天津隊在2020年與武漢(卓爾)隊那場比賽中類似的情況進行比對,當時武漢隊外援納霍爾右路帶球、球出底線后,主裁判判罰給武漢隊角球,而武漢隊恰恰就是通過這個角球反超比分,并最終以2比1取勝。但當時球權存在爭議,很重要一點是雙方都在拼搶之中,裁判員第一時間做出判斷有較大難度。但這一次,費利佩似傳似射的傳球,當時既無深圳球員上前盯防、而且球在運行線路過程中也不存在改變方向的問題。所以,通過球路、運行的軌跡,可以首先判斷是“無人接觸”。
于是,問題也就由此而生:作為足球裁判員,如果日常經常足球活動、對球的運行有較強“球路感”的話,很容易是做出判斷,這完全屬于“業(yè)務能力”范疇。但在目前中國足球的這種大環(huán)境、大氛圍之中,我們日常究竟有多少時間用于這種業(yè)務研究、業(yè)務探討?特別是,作為裁判員隊伍的管理者,在選拔、晉升裁判員的過程中,業(yè)務的比率、裁判員的執(zhí)法場次究竟占多少?
這就好比如今中國足球運動員、教練員的培養(yǎng),很多人都在說,中國的球員過了三十歲之后才“開竅”,不少三十多歲的老隊員被戲言為“成妖”了,個中緣由很關鍵的一點就在于:所參加的比賽積累到了相當數量的場次之后才真正領悟踢球的“真諦”。當教練員也是一樣,不經過兩三百場比賽的親自指揮,根本就不可能成為一名優(yōu)秀的指揮官、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妙手”。但是,中國足球的整體心態(tài)就是:一兩場比賽踢不好、一兩場比賽指揮不靈,便全盤否定,根本就不愿意有一個較長時間的積累。
裁判員的情況也一樣,從最基層的三級裁判到二級裁判、一級裁判,再到國家級、乃至國際級,這個期間,一名裁判一年期間究竟執(zhí)法了多少場有質量的比賽?可是,現在在“加速裁判員隊伍培養(yǎng)與建設”過程之中,我們更多地忽略了執(zhí)法場次的積累,很多裁判一年就執(zhí)法不了幾場比賽,但“晉升”的速度卻異常之快。這本身就是違反客觀規(guī)律的。低級別的聯賽,因為關注度不高,即便是出現了失誤,尚不會引起太多的關注。但是,到了中超層面之后,各方面的關注度完全不同,裁判員自身的業(yè)務能力與水平不高,自己心中沒底,就很容易引發(fā)社會事件。這就是中國足球的現實!所以,作為管理者,恐怕更應該對今年中超聯賽重啟以來裁判所出現的一系列情況綜合來考量與評判。這也是為什么筆者反對將出現錯判、漏判動輒上升為“道德問題”、“思想問題”的原因,因為這些問題的出現,首先是業(yè)務范疇。
深圳事后反應過激
回到成都隊與深圳隊的比賽本身。在爭議出現的第一時間,深圳隊場上球員已經向主裁判張雷提出異議并進行交涉,所以,成都蓉城隊在主罰角球之前,比賽其實已經中斷了超過2分鐘,因為深圳隊大部分場上球員都圍著主裁判張雷在說著什么。但是,在張雷堅決不改判、依然堅持成都隊主罰角球之后,深圳隊員回到各自的位置上,等待成都隊主罰角球。
某種程度上,這個爭議應該說已經結束了,而且深圳球員的選擇相當好,真正做到了“服從裁判”的任何判罰。可是,在歸位之后,球員的注意力沒有馬上回到比賽中來,在成都隊角球罰出后防守盯人出現失誤,被對方攻入追平比分一球。這之后,重新找裁判理論,恐怕就有失偏頗了。從規(guī)則的角度來看,在比賽成“死球”狀態(tài)時,任何判罰都可以改判。但比賽重新開始之后,判罰就不可能再改判。
成都隊的角球罰出到最后取得進球,整個過程并無異議。于是,主裁判不可能宣布這個進球無效。進球之后,不管深圳方面如何抗議,都不可能改變比賽的結果。即便是比賽結束后,深圳方面以俱樂部名義向中國足協提出申訴,比賽的結果也不可能改判。當然,針對張雷本人在這場比賽的整體執(zhí)法情況,裁判管理部門肯定會展開綜合評估,甚至不排除對其實施內部處罰的可能,但最終的結果肯定不可能如深圳所愿。
對于深圳隊而言,恐怕還是需要從自身去尋找原因。因為單就整場比賽而言,深圳隊在這場比賽中表現得并不理想,這一點從賽后的技術統計中就可以看出,當然,技術統計并不決定比賽的結果。至于賽后所出現的不該出現的場面,球隊恐怕更應該自我反省。而且,不出意外的話,俱樂部恐怕將會收到罰單。不過,這并不是筆者想要說的核心問題。
考問從業(yè)人責任心
還是回到裁判的爭議判罰上。其實,今年中超聯賽重啟之后,出現裁判方面較大爭議的并不僅僅只是這場成都蓉城隊與深圳隊的比賽,先前大連人隊對廣州城隊的比賽中也圍繞著U23規(guī)則的問題引發(fā)了大談論。時至今日,筆者依然堅持這樣一個觀點,即很多時候,如果我們的裁判員“責任心”再強一點,多一些“擔當”,或許先前所發(fā)生的,包括昨晚比賽中所出現的爭議,其實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譬如,在成都蓉城隊的費利佩那一腳上,主裁判張雷覺得是碰到深圳隊員后出界的,作為第二助理裁判,其實完全可以給出意見。而且,即便是第二助理裁判也未能看見的話,當時深圳隊員在角球尚未罰出之前已經上前與張雷展開交涉,假設VAR助理裁判可以通過回放來做出更好的判斷,可以悄然通過耳麥給主裁判以意見,或作一個簡單的提示。如果得到提示,張雷或許也就改判深圳隊的球門球了,隨后的爭議恐怕也就不復存在了。
當然,這不是VAR助理裁判的職責所在,因為規(guī)則很明確,只有前面提到的四種情況時,VAR助理裁判才有責任提醒主裁判,類似像球出界與否、誰碰出界的,完全不在職責范圍內。所以,“替罪羊”壓根就找不到VAR助理裁判身上。
可問題就在于此:如同先前的“U23球員爭議”,作為“四官”,執(zhí)行的只是足球普遍規(guī)則,“U23政策”是中國足協特殊擬定的,不在普遍規(guī)則范圍之內。所以,“四官”按照換人規(guī)則確認后進行換人,做法正確。至于場上是否有U23球員、球隊是否執(zhí)行了U23規(guī)則?并不在其職責范圍之內。因而,出現問題,也不能將“鍋”甩給四官。但是,如果責任心稍微強一些,也就多一句話的事情,即問一句“怎么把U23球員換下來了”作為提醒,或許隨后的爭議也就不復存在了。
這就好比這兩天網上熱議的“南京120熱線事件”,南京的120熱線接線員在接到求助電話后,因為無法獲得求救者的有效信息,調度員隨即查看了來電定位系統,大致鎖定來電者的所在范圍、并立即聯系警方,進一步確認來電位置,隨后,急救人員成功找到患者并進行救治。全網為調度接線員的態(tài)度與操作點贊,并稱“這才是120該有的模樣!”對照前不久鄭州所發(fā)生的“120延誤救治大學生事件”,如果南京的這位接線員也像鄭州的接線員那樣、只是不停地追問具體的地址,或許將是鄭州延誤救治事件的再現。但是,因為不同的操作方式,南京的120接線員多了一份“責任心”,讓求救者經歷了截然不同的命運。
那么,中超聯賽中的每一名裁判員包括其他工作人員,如果能夠像南京120接線員那樣多一份“責任心”、多一份“職業(yè)素養(yǎng)”,或許整個中超聯賽就可以變得完全不同,因為類似這種爭議恰恰最考驗的就是整個中國足球的專業(yè)素養(yǎng)。搞好中超聯賽,不只是中國足協、中足聯籌備組或者球員單方面、某一個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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