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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2017年7月推出消費稅(商品及服務稅)后近一年半,大多數(shù)購房者仍然對于他們需要為不同類型的房屋支付多少消費稅而感到困惑。市場上有售。在ITC(投入稅收抵免)的轉移背后,預期購房者有權獲得的退稅金額也存在混淆。
考慮到這一點,政府周六澄清說,在主管簽發(fā)完工證書后進行銷售時,沒有出售復雜/建筑和準備搬入公寓的商品及服務稅。財政部發(fā)表的一份聲明說:“商品及服務稅適用于出售建筑物或準備入住的單位,而在售樓時尚未發(fā)出完工證明。”
可負擔得起的部分的住房項目,如賈瓦哈拉爾·尼赫魯城市更新團,Rajiv Awas Yojana,Pradhan Mantri Awas Yojana或任何其他州政府住房計劃等,吸引了8%的商品及服務稅。對于此類項目,在抵消進項稅抵免后,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建筑商或開發(fā)商將不需要以現(xiàn)金支付商品及服務稅,因為建造商在其賬簿中有足夠的ITC來支付產出商品及服務稅。
“對于那些屬于負擔得起的部分以外的項目,由于實施商品及服務稅,預計復雜/樓宇/單位的成本不會上升。財政部表示,建筑商還需要通過降低價格/分期付款的方式將降低稅收負擔的??好處傳遞給財產購買者,而實際稅率已經(jīng)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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